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倡科学探索精神,引导学生由知识型学习向自主研究型学习转变,建立不拘一格的培养优秀人才的机制,依据《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以学院为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为确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只考核和计算申请者自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9月30日以前的学习、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五条 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同一成果不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贡献激励。
第七条 根据学校指标分配原则,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类评选。
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规定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评定时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未取得博士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6.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取得已发表或已授权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 未缴清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者;
2. 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 超出基本学制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 在基本学制内,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未经研究生院批准者,不予参评);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参评时,应符合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所有课程无挂科,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同《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五条。
总成绩计算办法
第九条 总分按照创造性成果占80%,课程成绩占20%计算进行排名。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创造性成果积分*80%+课程成绩*20%
其中:创造性成果积分=创造性成果原始积分*100/所有申请者中最高原始积分
课程成绩:以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为准,具体公式如下:
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分=Σ课程学分
第十条 创造性成果包括:国内核心期刊或被三大检索(SCI、EI(JA)、CPCI)收录的学术论文;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技奖;国外发明专利,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各类竞赛比赛。
第十一条 创造性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创造性成果所涉及的论文出版日期必须以出版时间为准,论文见刊(见刊文章须标有年、卷、期、页码等信息),收录有证明;各种获奖有证书;国外、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有授权证书,竞赛有获奖证书。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当是创造性成果的直接完成者,发表的论文、获奖、专利授权等成果必须是公认为属于研究生攻读学位学科内的研究成果。创造性成果认定依据:
1. 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科技大学;
2. 授权专利:授权专利要求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二发明人,或者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专利授权人必须为陕西科技大学。
第十三条 同一项研究成果只能积分一次,以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第十四条 科研获奖按获奖实际排名顺序分配积分。若为我校与其他单位共同为获奖人,其中我校为第一获奖人时,则总分值按80%计算;我校为第二获奖人时,则总分值按50%计算。科研获奖人积分分配办法:排名为第一的科研获奖人,积总分值的40%;第二名积总分值的30%;第三名积总分值的20%;第四名积总分值的10%;从第五名开始不计积分。
第十五条 创造性成果原始积分办法如下:
1. 学术论文
序号 |
类 别 |
分值 |
说 明 |
1 |
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 |
10 |
以当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
2 |
国际会议论文并被(CPCI)收录 |
15 |
/ |
3 |
EI收录 |
30 |
会议EI收录不计分。 |
4 |
Nature、Science、Cell子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见附录) |
700 |
|
5 |
ESI热点/高被引/自然指数论文 |
300 |
|
6 |
SCI收录一区 |
200 |
以JCR期刊分区数据库在线平台www.fenqubiao.com分区界定为准 |
SCI收录二区 |
100 |
SCI收录三区 |
70 |
SCI收录四区 |
50 |
SCI收录区外 |
30 |
说明:SCI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根据JCR期刊分区数据库在线平台www.fenqubiao.com(用户名:sxkjdx 密码:666666)分区界定(论文出版当年,分区和影响因子可查的,以出版当年计;论文出版当年,分区和影响因子不可查的,以最新年份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同一成果有两种计分办法时,不重复计算,就高计分。
2. 著作
序号 |
类 别 |
分值 |
说 明 |
1 |
中文著作(编、编著、译) |
a: 10分/10万字b: 8分/10万字 c: 6分/10万字 |
a: 国家级出版社 b: 省级出版社 c: 大学出版社 |
2 |
外文著作(编) |
15分/10万字 |
/ |
说明:著作按本人实际承担的字数计分(以书中标注章节为准,如无注明,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且须署名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
3. 科研获奖
项 目 |
名 次 |
分值 |
国家级科技奖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70 |
省部级科技奖 |
一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厅局级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4.授权专利
专利类型 |
分 值 |
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100 |
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50 |
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15 |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证书) |
10 |
5.学科竞赛
专利类型 |
分 值 |
国家级竞赛或比赛 |
特等100分,一等75分,二等50分,三等(优秀)25分 |
省级竞赛或比赛 |
特等25分,一等20分,二等10分,三等(优秀)5分 |
学校竞赛或比赛 |
特等5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优秀)1分 |
说明:学科竞赛获奖人积分分配办法,若为团队集体奖,按以下公式分配总分,但积分之和不得大于总分值:个人积分=(M/∑N)*(N-K+1)。
其中M为竞赛或比赛总分值;N为团体人数;K为申请人在团体中的排名。
获奖为金奖、银奖、铜奖对应一等、二等、三等。
评审办法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意见应由导师手写),向“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黄峻榕、訾荣禄
副主任委员:孙敏、刘宁
成员:刘树兴、龚国利、李国梁、谢建武、韩万友、任嘉敏、梁光灿、韩林孝、代欣、谭梓杉
秘书:卢亚婷、王丽红
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及辅导员负责国家奖学金细则的制定、审议;学生代表协助秘书做好国家奖学金基础材料统计汇总。
第十七条 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考虑创造性成果中Nature、Science、Cell子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数量、ESI热点/高被引/自然指数论文数量、一区论文数量;当级别相同,论文数量相同时,优先考虑以上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国家级、省级、学校科技、学科竞赛或比赛获奖者(国家级、省级、学校科技或学科竞赛或比赛认定依据校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2:学科竞赛目录、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及其子刊录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5: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