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学生奋发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一)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集体奖、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奖励标准及比例为:
奖学金类别 | 奖学金名称 | 等级 | 数量或比例 | 奖励标准(元) |
优秀集体奖 | 优秀班集体 |
| — | 授予荣誉 |
优秀宿舍 |
| 10% | 授予荣誉 |
优秀个人 单项奖学金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2% | 1500 |
二等 | 5% | 800 |
三等 | 13% | 500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 500 名 | 500 |
科技创新与学术奖 |
| — | 授予荣誉 |
文体优胜奖 |
| — | 授予荣誉 |
社会实践奖 |
| — | 授予荣誉 |
道德风尚奖学金 |
| — | 1000 |
优秀学生 综合奖学金 | “至诚至博 ”德智体美 劳全优奖学金 |
| 10 名 | 8000 |
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 级“三好学生 ”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陕西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 规定的相应要求;
(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
3.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 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集体
1.优秀班集体数量
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 3 个班。
2.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 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
(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按时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班级平均学习成绩在学院内名列前茅;班级不及格 人次低于本班人数的 20%;没有学生受到相关学籍处理;
(4) 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开展 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优秀宿舍建设活动, 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无卫生不合格宿舍;
(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班级无人因违纪和考试作弊而受 到处分;
(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宿舍
1.优秀宿舍比例
优秀宿舍的评选比例最高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量的10%。
2.优秀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全体成员积极上进,学习风气好,本学年宿舍全体成员无不及格门次;
(2)遵守校纪校规,无人私自在公寓外住宿,无违纪人次;
(3)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文明自律;
(4)宿舍卫生整洁,在校、院卫生检查中获优秀宿舍 5 次以上,无不合格记录。
第六条 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以下某方面表现优秀、突出 的学生。
(一)优秀学业奖学金
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 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1.比例和金额:
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 2%,奖励金额为 1500 元;
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 5%,奖励金额为 800 元;
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 13%,奖励金额为 500 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各科成绩无挂科,按教务处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评选;
(2)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各科成绩无挂科,按教务处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评选;
(3)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以上,各科成绩无挂科,按教务处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评 选人数全校不超过 500 人,奖励标准为 500 元/生。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为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全学年所学课程均无挂科,择优评选。
班团干部由各学院择优评选,推荐结果可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 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认定办法》(试行)中“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 ”模块的结果。全校不超过 300 人;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全校不超过 200 人。
(三)科技创新与学术奖
用于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活动,培养创新型人才。各 学院推荐科技创新与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不超过 2 人,授予荣 誉。推荐结果可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认定办法》 (试行)中“创新创业 ”模块的结果。
(四)文体优胜奖
用于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各学院推荐 在校内外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不超过 2 人,授予荣誉。推荐结果可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认定办法》(试行)中“文体活动 ”模块的结果。
(五)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各 学院推荐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不超过 2 人,授予 荣誉。推荐结果可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认定办法》(试行)中“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模块的结果。
(六)道德风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出代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区 县级以上媒体报道)。申报此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推荐,由学校审核确定。
(七)“至诚至博 ”德智体美劳全优奖学金
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能够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提升学 校荣誉有积极贡献的学生。学校最终评选不超过10 人,奖励金额为 8000元/生,学生申报此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 自强不息,积极向上,在综合表现上突出,能够在全校学生中树立模范榜样;
(2)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两项(含)以上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
若申报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非奖金类荣誉称号,或优秀学生党员等荣 誉称号者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组织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 生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监督各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各学院申报 的奖学金名单,印发学校表彰决定。
各学院的评奖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 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结合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按专业进行。 奖学金评选人数及比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上报学生处之前, 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三)学生如果对奖学金公示名单有异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委员会答复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起申诉,学生处在 5 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一)对校设各类奖学金获得学生,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证 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
第十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按相关协议书执行。原则上学 生在同一学年内不重复获评社会捐赠奖学金。各学院要将社会捐赠奖学金 的设立协议书、评选办法、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发放记录等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评审细则, 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本科学生中执行,原《陕西科技大 学本专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陕科大校办 2008(006)号)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