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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0/04/28 13: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集体奖、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奖励标准及比例为:

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名称

等级

人数及

比例

奖励标准

(元)

优秀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


36

——

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

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等

2%

1500

二等

5%

800

三等

8%

500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00

500

科技创新与学术奖学金


24

800

文体优胜奖学金


24

800

社会实践奖学金


24

800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至诚至博”德、智、体、美、劳全优奖学金


10

8000

【注】优秀学业奖学金加优秀个人单项任意一项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

3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4当学年所获得初修学分之和达不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的60%者。

第五条 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集体数量

各学院推荐先进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级,全校评选不超过36个班级。

2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

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按时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班级平均学习成绩在学院内名列前茅;班级不及格人次低于本班人数的20%;没有学生受到相关学籍处理;

4)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出勤率高;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建设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所属班级宿舍至少两个宿舍在校、院卫生检查中获优秀宿舍3次及以上,无不合格记录;

5)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班级无人因违纪和考试作弊而受到处分;

6)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 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以下某方面表现优秀、突出的学生。

(一)优秀学业奖学金

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

1比例和金额:

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800元;

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50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各科成绩无挂科,按教务处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评选。

2)二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各科成绩无挂科,按教务处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评选。

3)三等优秀学业奖学金:全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各科成绩无挂科,按教务处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评选人数全校不超过500人,奖励标准为500/生。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工作认真负责,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为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全学年所学课程均无挂科,按教务处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评选。

班团干部由各学院择优评选,可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认定办法》(试行)中“学生干部考核”的结果。全校不超过300人;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评选,全校不超过200人。

(三)科技创新与学术奖学金

科技创新与学术奖学金旨在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活动,培养创新型人才。各学院推荐科技创新与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不超过2人,全校评选不超过24人,奖励标准800/生。学生申报此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推荐结果可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认定办法》(试行)中“创新创业”模块的认定结果。

(四)文体优胜奖学金

为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强身健体,设立文体优胜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在校内外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不超过2人,全校评选不超过学24人,奖励金额为800 /生。学生申报此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推荐结果可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认定办法》(试行)中“文体活动”模块的认定结果。

(五)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各学院推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不超过2人,全校评选不超过24人,奖励金额为800 /生。学生申报此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推荐结果可参照《陕西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认定办法》(试行)中“社会实践”模块的认定结果。

(六)至诚至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综合表现突出,能够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提升学校荣誉有积极的贡献的学生。全校推荐不超过30人,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为8000/生,学生申报此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积极向上,在综合表现上突出,能够在全校学生中树立模范榜样;

2)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同时获得其他两项(含)以上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

若参评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非奖金类荣誉称号,或优秀学生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组织办法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监督各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审批各学院申报的奖学金名单,印发学校表彰决定。

各学院的评奖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 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10月结合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按专业进行。奖学金评选人数及比例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各种奖学金统一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上报学生处之前,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三)学生如果对奖学金公示名单有异议,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委员会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起申诉,学生处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一)对校设各类奖学金获得学生,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和证书,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二)每名学生一学年获得的各项资助之和(含各类奖学金、资助金、助学金等)一般不应高于其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

第十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按相关协议书执行。各学院要将社会捐赠奖学金的设立协议书、评选办法、获奖学生名单、奖学金发放记录等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依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已获得学校相应奖励的学生,以同一原因申请并获得“科技创新与学术奖学金”或“文体优胜奖学金”的,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奖学金只按其中最高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评审细则,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本科学生中执行,原《陕西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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