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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学院仪器分析中心管理制度
2013/07/15 09:08  

 

为确保我院仪器分析中心所有仪器的规范使用,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仪器分析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1.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仪器的原理、构造、使用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必需的维护和基本的维修技能,及时学习和更新仪器的知识和应用。

2.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对所有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定期维护实验室卫生。

3.仪器分析中心绝对不能存放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使用人携带的药品和试剂,用完后要监督其将物品带离仪器分析中心。

4.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使用申请人的实验目的和实验内容,并严格审核测试方案,根据测试样品的条件确定使用仪器的种类和型号;必须严格审查样品的制备过程,确保样品透明度、颜色状态和浓度等符合要求。

5.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合理的安排好预约试验时间并通知预约人。

6.对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全程指导本科生完成实验;对需用仪器的教师、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等人员,需在使用前进行仪器的使用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可独立进行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实验过程中的巡查和结束后的验收工作。

7.管理人员是仪器分析中心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二章 申请和使用仪器流程

第三章 严禁事项

1.实验室内任何人员严禁吸烟,严禁进食,严禁嬉戏打闹;

2.严禁随意启用未经申请和同意使用的仪器设备;

3.严禁以任何理由私自将任何仪器和配件设备带离中心;

4.如仪器有任何故障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私自拆卸维修;

5.严禁在仪器旁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私人物品;

6.严禁在实验台上或仪器上操作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的实验;

7.严禁破坏实验室的水电设施,破坏室内清洁卫生,胡乱摆放仪器设备;

8.严禁非工作用火,严禁使用电炉、水浴锅等加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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